杂谈可能的和不应该的复制(上篇)


重庆的山寨“世博中国馆”,摄影:钟桂林,版权:东方IC
舶来的道德感
五、六年前,在柏林动物园附近一家电影院,我看到一张打击盗版的海报,公布了盗版者的大头照,大都是表情窘迫的年轻人。此举惩戒盗版,着实让我吃了一惊。
我国人和欧美人对盗版的态度相去甚远。一个朋友写的小说屡被盗版,她也发发牢骚,说损失不少版税,但言语间并无多大愤慨,“窃书不算偷”,且盗版是畅销的风向标。国人知道盗版违法,但是对于无直接利益的人而言,版权的神圣不可侵犯还属知识,而非常识。知识产权是移植来的,外在法律可以舶来,但要内化成道德感要滞后许多。
近几年来,中国官方顶着国际舆论压力,打击盗版侵权,百姓的版权意识虽然在增强,但依旧有人觉得事不关己,也有更为激烈的言辞,称“道版”有理。我不免想探明究竟,什么使这件“正当”不过的事在中国遭遇如此迥异的态度?

北京西城区查获的大量盗版物品,版权:京华时报-东方IC
从仿制到复制
版权是一种人类制度,复制本身没有任何道德性。
环顾周边,很难找到什么东西不是复制品的。浏览网络,几乎毫无意识,轻击鼠标已完成了一次复制。每晚万家灯火、荧光屏、液晶屏复眼一般闪烁。媒体社会、媒体政治的依赖的永动机似的能量就是复制。
复制的愿望亘古就有,而复制是技术发展到一定水平才可能的。从铜铸、石刻、印刷术、摄影、电影,直至如今进入寻常百姓家的数码设备,复制品越来越唾手可得。复制品没有技艺和道德上的羞怯感,可跟原件置换,欢庆大同。机械复制时代,原件渐渐蜕变成靠复制品增值的乡愁。而数码产品中,原件彻底消失了,只是无数0和1构成的无尽的信息串。人远远没有止步于复制物件,在成功地克隆了青蛙、金鱼、羊、人体器官等之后,还打算克隆人,复制“上帝粒子”。
复制技术不可扭转地改变了知识,改变了我们的感知与交往。回想最初的照片、第一部电影,影像乱真,曾令人彻骨诧异:怀疑躲在方盒子幕布后面的摄影师施法摄人魂魄;看到幽灵般驶到面前的火车影像而骇得跌倒,惊呼“吾命休矣”!发展到今天,3D电影、虚拟空间虽方兴未艾,但习以为常。不论复制得如何“真实不虚”,复制的廉价与便捷弱化了人的敏感。人们见多识广,挑剔但心不在焉,渐渐丧失领悟灵性的耐性与沉静。
复制摆脱了“物以稀为贵”的商业原则,而是越复制,越增值。成倍增加的备份没有导致品质的平民化,品质的关键不在于物的质量,而在于人对于它的想象和欲望。“关注”正日益成为最大的消费。波德里亚称(Baudrillard)消费是抽象的参与过程,消费者“为阶级象征来进行的一种文化活动”。中国的消费主义比任何一个西方国家都有过之而无不及,大众希望用消费奢侈摆脱“大众”的标签,这是复制的悖谬。
盗版的普罗米修斯们
为什么要限制复制?复制的力量太强大了,像病毒、瘟疫一样蔓延。生产中的复制带来利益,传播中的复制左右权力。 在中国,印刷的灵感来自印章和拓碑,从起源上就与朝野权力(印玺和碑)息息相关。仅从经济利益谈论盗版是非常偏颇的。本雅明说,机械复制时代艺术品的膜拜价值渐渐丧失,艺术品的基础不再是宗教仪式,而是政治事件。若再引申一步,当今世俗化和全球资本主义的时代,政治同样被淡化,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被混为一谈,所有问题都被有意无意地统统转化成经济范畴,或是在经济利益基础上附会一些价值。
复制和金钱一样客观中性,可以辅助任何力量。相互推进或博弈的历史——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反宗教改革、启蒙运动等——都借助印刷来传播。

西安碑林拓碑表演
摄影:钱玉春,版权:东方IC
摄影:钱玉春,版权:东方IC
17-19世纪,荷兰出版政策相对宽松,成为欧洲的出版天堂,很多被斥为异端的思想者在那里寻求庇护。启蒙者如同窃火种的普罗米修斯,带着“偷盗”之名,庆幸的是,他们提出的异端今天已部分成为常识。审查制度猖獗的时候,不合法的复制——盗版——成了自由思想勉为其难的生存夹缝,滋养了公民社会。
欧洲的18世纪被称作启蒙的世纪,光的世纪,这多少要归功于出版业的兴盛,甚至是铤而走险的盗版。而新闻传媒脱离附庸的地位,成长为西方意义上的僧侣、贵族、第三等级之外的公共力量,要晚得多,而它随时可能再次滑回附庸的角色,因为大政府会随时以审查等手段销蚀自由而不带偏见地传播消息的公器。只有有了公共空间,人们才能相互启蒙,才能实践康德所说的“公开运用自己的理性”,公民才能负责任地据理力争,据理必然服理,且心悦诚服。没有它,思想不过是私己的高见,人们咬牙切齿地咒骂八竿子打不着的帝王将相、贪官污吏,一边因信息不透明无端揣测,以讹传讹。蒙昧最能滋生暴民,暴民复制暴君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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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可能的和不应该的复制(下篇)
文:王歌博士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
2010年6月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
2010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