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与公民社会

中国是否正在形成公民社会?

Wahlen für das Nachbarschaftskomitee, Anhui 2009 © www.icpress.cn
新当选的居委会成员展示“当选证书”,版权:www.icpres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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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990年代开始,中国知识分子广泛讨论公民社会以及这种方案在中国的应用。这一讨论是与探讨前苏联崩溃的原因、中国未来的政治发展以及确定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新框架的讨论密切相关的。1990年代早期,许多知识分子希望向这种“西方模式”学习,而现在处于讨论中心的问题则是,这种方案是否可以移植到中国、能否根据中国的情况得到施行。有些人认为,政治转变需要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使社会的地位相对于国家逐步得到加强,另一些人则认为,在专制制度的条件下,国家必须自己启动公民社会结构。
     单从中国的讨论来看,在使用这个概念时有理由兼顾中国的发展。在这方面,中国对公民社会方案的理解究竟还是不同于西方。从概念上看,(使主要用的概念是市民社会或者公民社会)讨论的中心是公民对公共财产的责任和良好行为,也就是说仅仅是社会的一个部分(城市居民),相比之下政治权利问题则不这么显著。相应的,这是一种非对峙性的公民社会模式,一种不向国家挑战的模式。
     这种理解上的不同,不仅仅与政治制度相关,而且也与中国依旧处于“国家形成”的过程中有关。国家用以规范人的共同生活,并给个人和群体对未来的期许和安全感的机构,还处在新生状态(比如在合理化、合法化和建立法律体系方面)。在一个飞速变化的社会中,社会行为的新规范还需要学习并深入内心。一个监督性的公众舆论以及人与人交往和国家与公民的交往的“文明化”过程还需要构建。在中国这样机构建设还有待进步的国家,国家最初要实行强大的监督并限制公民的行为。在这样一个国家,还谈不上独立于国家的公民社会。

志愿者在北京市“排队日”上身着“企鹅”服装,在机场周边维持车辆秩序,版权:www.icpres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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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公民社会并非在民主化完成之后才会产生。所以,笔者所关心的是,在中国能否产生一种开始的时候并不完全自主、但是也不完全等同于国家的氛围和结构,从这些氛围和结构中能否产生自主的社会氛围细胞。从这种意义上讲,我所说的“公民社会”首要是指产生超越于党控制的国家的公共氛围。
     此外,中国的社会与政治条件也与“西方”国家有区别。在中国,国家与社会交融的程度很高。比如,党控制的国家不仅让现有的联合会加入到谈判过程中来,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控制这些组织。另一方面,如同社会学家丁学良所揭示的那样,社会也通过社会组织影响国家,并推动一些变革。这些团体具有被丁学良称为“制度两栖性”的双重特性,这一方面使得这些团体通过无数关系与党和国家的机构密切联系在一起,甚至达到了某种程度上的“制度性寄生主义”(这就是说,其利益和资金经常是与国家相联的),而另一方面党和国家的机构又可以被这些组织渗透并改变(“制度性的控制和改变”)。因为所有的社会机构都有党员和干部,所以最终是相互的捆绑和交织。丁学良认为,西方的公民社会模式不能涵盖这种双轨性质,因为前者绝大程度上是关注公民社会的自治,因而低估了国家与社会交流的作用 。
     在专制条件下公民社会结构是否有可能逐渐得到发展并因此促成向民主制度转型,这是有争议的。有些作者认为,在专制的政治体系内也可以产生公民社会的基本结构,我同意这种观点。
     所以,我将中国语境中的公民社会定义为超越于国家的公众氛围的形成。我认为,中国在由上至下启动潜在公民社会结构方面,国家起着特别的作用。此外,我要论证的是,如果文明的无能和诸如单位制度以及亲属和家族关系等传统结构占主导地位,国家就必须自己引入这些公民社会结构。
     我在这方面的三个主要假设是:第一,公民社会的基本结构(而非公民社会本身)是逐渐产生的;第二,在党控制的国家中,这种结构是通过自上而下的过程引入的;第三,一种专制型的(非自由的)公民社会在形成,而国家在试图对其加以控制。这种公民社会由国家启动,并且通过国家干预而不是通过立法得以调整,从这种意义上讲是非自由的。此外,人们有得以关注自身利益的公共空间是有限制的。笔者的主要论点是,一个公民社会需要结构和体制,这在中国必须由党控制的国家引入,以解决社会和政治的核心问题。这个过程不会自动导致名副其实的公民社会,但是未来会有利于向民主结构与公民社会的转变。

     公民社会的四种文化
     黑贝勒尔教授从四个范畴入手,对公民社会结构在当今中国的产生进行讨论和分析:
  • 企业文化作为参与市场经济的前提;
  • 公民文化作为参与民主秩序的前提条件;
  • 辩论文化作为参加自由的精神碰撞的前提;
  • 日常文化作为在现代社会日复一日的互动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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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由《Creating Civil-Society Structures Top-down?》一文的德文版(有删减)而来,英文原文见:布鲁诺•约伯特(Bruno Jobert)/碧雅特•科勒-科赫(Beate Kohler-Koch):《Changing Images of Civil Society. From Protest to Governance》,伦敦-纽约(Routledge)2008年,第87-104页
    

托马斯•黑贝勒尔教授 (Prof. Dr. Thomas Heberer) © 托马斯•黑贝勒尔教授 (Prof. Dr. Thomas Heberer)     托马斯•黑贝勒尔教授在法兰克福(美茵河)、哥廷根和海德堡学习政治学、汉学和民族学之后,先后工作于不来梅和特里尔大学,从1998年开始在杜伊斯堡-埃森大学重点为东亚的政治学系任教授。其研究重点是政治、社会与体制演变,是参与与选举、演变的参与者和战略社团(企业家、农民、少数民族等等)、民族政策和社会异常与腐败。
文:托马斯•黑贝勒尔教授(Prof. Dr. Thomas Heberer)
杜伊斯堡-埃森大学,东亚研究所,东亚政治教研室
译文:贾枝平
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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