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与公民社会

中国的非政府组织(NGO)正在成长

Trinkwasser und Frauenförderung in Guangxi, Foto Dagmar Woehlert
广西天等人畜饮水和妇女发展项目,摄影:海曼 (Dagmar Woehlert)
广西天等人畜饮水和妇女发展项目,摄影:海曼 (Dagmar Woehlert)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公民社会可以说还处在“正在形成阶段”的青年期,王名教授在2008年编著的《中国民间组织30年:走向公民社会》也是如此描述中国的公民社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成立后,从1978年开始才出现公民社会发展的迹象。中国对公民社会的理解是相对社会各领域而言的,指国家与经济划分之外的第三个领域。这个领域为社会自组织提供空间,也是社会运动和NGO汇集的空间。

     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趋势
     从30年前的起步开始,公民社会的发展就具有多样性的特点。除了现在已注册的总数超过41万的NGO(如果将未注册的组织计算在内,总数估计在百万以上),还存在学术讨论会、律师团以及首要活动在环保领域的个人。互联网平台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比如出现严重环境污染的地方,相关的当事人可以组织起来。另外一些人的要求则得到学术界的支持,尤其是要求在拆迁赔偿问题上修改立法。中国在这方面的新闻报道在增加,这就鼓励人们积极参与,而不再把一切都交给政府。慈善领域最近也得到飞跃发展,2008年5月四川大地震后,社会各界捐献热情很高,志愿运动得到新的发展。这两者都得到了政府的支持,最终2008年夏季奥运会也离不开志愿者的投入。
     NGO现在已经数量可观,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其多样性始于虽然几乎没有政府资金资助但是亲政府的组织,因为这些组织原本来自妇联或共青团这样的群众组织(GONGO,政府组织的NGO),直到地方性的基层小团组 —— 这种组织分布全国各地,主要是承担被政府忽视并不再资助的社会服务。同时也因为政治框架依然相对狭窄,NGO总体上是与政府合作,而不是与之对抗,这与2006年提出的致力于全社会持续平衡发展的“和谐社会”方案是合拍的。

     中国NGO面临的现实挑战
     在中国,NGO要取得合法地位是不容易的。按照1989年颁布、1998年修订的现行规定,NGO只有得到政府机关的支持才能注册,但政府机关不愿意为基层组织承担责任。在每一个工作领域,每个管理层只能有一个组织得到登记,活动空间很小。所有未经登记的NGO实际上是非法的,它们只能作为公司进行登记并缴纳相应的税。NGO越来越强烈地要求修改这种过时的规定。对此负责的民政部多年来也在努力,一方面要满足这种要求,另一方面又要避免丧失对NGO的控制感。在地方层次上,在个别省份的某些特定领域(比如已经宣布的艾滋病领域)已经初步出现政策放宽的迹象。同样,公众募捐规定也必须重新调整,多数NGO是不许募捐的。
     然而除了资金问题,不登记也带来了一种更强的独立感。但是工作需要资金,这依然是急迫的问题,而即使筹资成功,也只是针对具体项目,而不包括对组织的资助。中国的许多NGO是由国际组织支持的。鉴于发展援助的新趋势,国际援助将会减少,NGO将必须在中国国内寻找新的资金来源,比如通过与企业合作。但是,企业对NGO在社会中的作用还不了解,因此对待NGO的态度还相当不确定。其他的问题还包括NGO工资过低,因此人员变动大,而这又加大了工作专业化的难度。为了加强NGO间的合作,各种网络的意义越来越大。

     中国民促会 —— 总会与网络
     这就是类似中国民促会(CANGO,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这样的组织的工作出发点。该组织有大约120个成员组织,其工作远远超出组织会员的范围,起着联系国际与中国NGO的中介作用。除了自己的项目和与全国范围内的基层组织的合作,中国民促会还为其他NGO提供与政府、国际组织和企业交流的平台,是几个NGO网络的聚集点,比如中国民间气候变化行动网络(简称CCAN)和绿色出行项目。民促会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为NGO提供培训,以使其提高工作水平,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力图缩小大城市里发展成熟的NGO与乡村基层组织间的差别,引导他们共同参与最新的讨论。
文:海曼 (Dagmar Woehlert)
北京中国民促会高级国际顾问
译文:贾枝平
201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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